6月28日,集团审计室组织召开了集团系统内子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集团高级总监兼审计室主任丘少敏,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室主任黄征宇、党务人事部副部长刘凯琪、各审计组组员以及有关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经济责任审计是集团公司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央两办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相关规定,集团公司由党务人事部、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室组成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在集团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多家子企业和多位企业领导人。集团审计室副主任姚景铭重点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主要内容、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审计程序,与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本人履行任期内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
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强调,要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丘少敏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调四个事项:
一是正确理解和看待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中央两办《规定》及集团经责审计制度的规定动作,审计评价的同时对所在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治理和实现公司目标。
二是请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审计进点后的资料准备和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是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廉政等审计纪律,同时要做到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和人员交流意见和看法,切实做到依规审计。
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协调机构审计结果运用,切实落实集团联席监督工作会议制度,共同构建大监督格局。